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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卧佛中心卫生院控评检测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05 浏览次数:

       2023年2月28日,受重庆市潼南区卧佛中心卫生院委托,对其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DR影像诊断建设项目”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我单位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携带AT1123辐射检测仪、MagicMax多功能剂量仪等专业设备前往重庆市潼南区卧佛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测与指导。

       经现场核实,建设单位本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已设置有的放射防护设施与采取的防护安全措施可行、运行有效,符合GBZ130-2020等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如:

       1、建设单位已在机房防护门上张贴电离辐射标识并清晰可见;

       2、机房防护门上方墙上安装“射线有害,灯亮勿入”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门灯有效联动;

       3、机房防护门外候诊区墙上张贴放射防护注意事项,清晰可见,符合要求;

       4、机房内设置挂式空调等动力通风装置,保持机房内通风良好;

       此外,建设单位本建设项目已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其种类、数量均满足成人、儿童受检者和陪检者的个人防护需求,符合GBZ130-2020标准中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规定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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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场人员的专业检测下,本建设项目DR机房外工作场所人员活动区域的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为机房楼下距地面170cm处,扣除本底辐射后经仪器时间响应修正与校准因子修正后为49.43μSv/h,瞬时周围剂量率超过了25μSv/h,根据本建设项目DR机的预计工作负荷及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检测结果计算得(49.43μSv/h×(200mA/100mA)×0.16s/次×200人次/周×50周/年/3600s/h)=43.94μSv/年,小于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水平(20mSv/年)和建设单位“剂量目标管理值”(≤5mSv/年),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 “附加年辐射剂量”低于GB 18871-2002标准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建设单位的“剂量目标管理值”。

       综上所述结论,本建设项目已设置有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安全措施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供稿人: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