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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构筑职业病预防坚固防线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2-28 浏览次数:

1、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职业健康检查素的相关性,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资料、分析结果及相关建议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 1 )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 2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则上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

       ( 3 )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场所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 4) 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主要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长度和工种,确定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人群;可参考GBZ/T 229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标准。

3、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应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及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同时拥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等权利。

4、用人单位不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存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 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人:胡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