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方舱放射防护要求》团体标准解读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CT方舱放射防护要求》团体标准的公告(中卫监协函[2020]44号),实施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何为团体标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改革措施中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现有的CT放射防护及检测标准有,《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2020和《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该标准规定了常用CT机的使用放射防护要求及检测要求,未明确用于应急情况时设计的方舱CT的放射防护要求及检测要求。
根据团体标准《CT方舱放射防护要求》的要求,总结如下:
1.CT方舱:在应急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下,临时安装CT扫描装置的屏蔽设施。
2.机房面积和高度应满足开展临床 CT检查的需求,面积宜不小于18m2,最小单边长度宜不小于 2.8 m,净空高度宜不小于 2.4 m。
3.机房四周屏蔽体的屏蔽厚度应不小于4mmPb,底板和顶板应不小于 2 mmPb。
4.常用工作条件下,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 0.3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 μSv/h。
5.机房与控制室之间设置的铅玻璃观察窗应与同侧屏蔽体具有相同的防护能力。当不宜设置铅玻璃观察窗时,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对讲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的位置应能够使操作人员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的开闭情况。
6.机房应设置新风换气装置并满足放射防护要求。
7.机房与控制室之间、机房与候诊区之间应设置人员进出门,其与同侧屏蔽体应具有相同的防护能力。
8.机房门外及相关位置处应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放射防护注意事项;机房门外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设置警示语句;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机房门联锁。
9.应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其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 为儿童及孕妇受检者配备的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为成年受检者、陪检者配备的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
10. 质量控制检测参照WS 519所设置的检测指标和方法进行,头颅等部位专用CT的加权CT剂量指数(CTDIW)检测可不要求。
供稿人:熊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