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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必需的么?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

答案:是。

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各类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开展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企业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4.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4.5.2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监测点的布置、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结果的处理等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定期检测、评价机构应是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检测、评价结论应保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

4.5.3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均应按年度存档,妥善保存

4.5.4 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供稿人:陈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