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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工作发展历程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5-22 浏览次数:

人类社会的维持和进步依靠劳动,人类自开始生产劳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而且职业病伤的发生常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早在公元前460~377年,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就告诫他的同事“注意观察环境,以了解病人所患疾病的根源”,他是第一个认识到铅是腹绞痛原因的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劳动者劳动健康的重要性,避免职业病伤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劳动健康也越来越被各国政府、企业领导者及劳动者自身所关注,经过人们的不断努力,职业卫生工作正一步步走向成熟,也有了属于职业卫生工作的专属的历史进程。

一、国外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18~19世纪,英国和德国分别产生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由于当时恶劣的劳动条件,致使职业病及传染病广为流行,采矿和冶炼行业经常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合成染料行业出现了苯胺中毒事故,为改善劳动条件,进行职业性病伤的防治,许多国家建立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险的法规,开展了防治职业病的服务与研究。其中英国国会在1802年颁布的《学徒健康法》被认为最具代表性,成为了现代劳动法律制度诞生的标志。从该法名称可以看出,职业健康是其规范的重点。20世纪,欧美发达国家工业发展十分迅速,合成了许多种有机化合物,出现了多种急、慢性化学中毒和职业肿瘤等问题,相应的职业卫生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1906年,英国颁布了《工人赔偿法》,将六种职业病纳人工伤赔偿范围,由此开创了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历史。1925年,美国的汉密尔顿是第一位从事职业医学的美国医生出版了《美国的工业中毒》一书,系统讲述了各种职业中毒的原因及其对人体的损害。英国的亨特是这一时期对职业病倾注无尽心血的通科医生,他撰写的《职业病》一书十分强调“环境”和“群体”的重要性,较早地注意到了职业病“群发”的特点,在职业病研究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197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首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并组建了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局及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1972年,日本颁布了《工业安全卫生法》;1973年,法国也颁布了相关法律;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0年,韩国颁布了《工业安全健康法》。这些法律目的明确、条款清晰,罗列有劳资各方的义务、权利、政府职能、职业卫生服务、预防性卫生等内容,保证了各国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国际上将职业安全和卫生统称为“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被称为“跨世纪的综合学科”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纷纷形成了一些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职业安全健康局、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中心、国际劳动监督协会、国际职业卫生学会、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亚太职业安全健康组织、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总署、加拿大职业卫生中心等。这些卫生机构的工作,使发达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职业卫生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使一些古老传统的职业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国际社会的职业卫生健康工作正朝着“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舒适”工作环境的目标而前进。

二、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起步于建国初期,从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前,我国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控方面,处于探索阶段。1956年,中共“八大”文件指出:“应该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矿卫生和技术安全的设施,保障工人生产的安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和消除几种危害比较严重的职业病”。1958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文件中指出:“必须着重注意安全生产,尽可能改善劳动条件,力求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同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第一届政府于1949年11月成立了卫生部,下设公共卫生局,主管传染病和卫生保健方面的工作。1950年,公共卫生局改称保健防疫局。1953年,保健防疫局又改称卫生防疫司,负责新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中各种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等预防性卫生监督、产业工人疾病调查研究和预防等工作。卫生部防疫司专门设立了劳动卫生科(1958年改名为工业卫生处),负责劳动卫生监管工作。1960年,卫生部成立工业卫生局,负责有关厂、矿卫生防护等工作。同时,根据政务院167次政务会议决定,1953年开始在全国建立起各级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内设劳动卫生科,承担职业卫生工作。1954年在北京成立中央卫生研究院劳动卫生研究所,随后各地也纷纷成立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院(所),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负责本地区的劳动卫生工作。1966年“文革”开始,职业卫生工作也与其他工作一样,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渐开始恢复。1983年,卫生部成立卫生防疫司,主管工业卫生工作。1988年成立卫生监督司,并专设劳动卫生处和放射卫生处,负责制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等法规、标准及政策并监督实施。1998年以后,卫生监督司先后改名为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卫生执法监督司、卫生监督局,但都设立了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的处室。1980年,根据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防治院(所)试行工作条例》,全国建立起各级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1983年成立了职业病防治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在上海和北京设立了职业卫生合作中心。201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由该部门负责。

如今,我国建立了以《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经济政策,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了国家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必将取得更加显著地进展。


供稿人:杨孝敬